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,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县(市、区)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,中央、省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、30元、10元,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。 责任单位:省卫生厅